工商登记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9:45:56 497 人看过

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进行确认。

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一、隐名股东怎么退股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从形式要件来讲,隐名股东要完成退股的前提是要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隐名股东不得进行退股。但有例外,比如率先完成对实际出资义务的完成、由隐名股东转为显明股东后,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正常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回购等方式完成退股是受法律认可的。

二、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包括什么?、

1、情形一: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

表现形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很可能对公司的运行发展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应对方式: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转变为“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如尚在认缴期限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情形二:股东抽逃出资

表现形式: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满足诸如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等形式要件,还需要满足实际损害公司权益的实质要件。

应对方式: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情形三:公司人格否认

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即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但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意思、财产与股东意思、财产发生混同,则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如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等等情形。

应对方式: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情形四: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表现形式:公司决定解散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及时清算,但实操中往往会出现未及时清算、怠于清算甚至股东恶意处置等情况,从而导致主要文件灭失,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致于无法进行清算等严重后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以保障。

应对方式: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股东确权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商登记相关文章
  • 股东的合法资格以登记为标准
    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东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股权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并继承出让方原来在公司的股东权益。股权
    2023-06-09
    487人看过
  • 股东资格登记日在何处登记
    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送股、分红或配股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日期,明确哪些股东可以参与分红或配股。设定的日期为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能够享受股利或参与配股的股东。这些股东的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应当发放的红利、现金股利或者配股权将转入这些股东的账户。在此,投资者应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获红股和配股应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送股、分红或配股时,需要设定一定的日期,明确哪些股东可以参与分红或配股。设定的日期为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或购买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能够享受股利或参与配股的股东。这些股东的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应当发放的红利、现金股利或者配股权将转入这些股东的账户。在此,投资者应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获红股和配股应在股权登记日后
    2023-05-07
    495人看过
  • 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吗?
    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工商变更。股东名称变化了代表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须办理工商登记,说明公司股权发生了对外的实质转让,内部股权转让并不一定导致股东名称变更,但股东名称变了则工商登记也跟着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
    2023-06-27
    277人看过
  • 股东更名前是否需要登记,影响股东资格和分红吗?
    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确定:首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工商登记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其次,确认股东股东资格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是否有出资行为。股东资格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
    2023-07-03
    477人看过
  • 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确定是哪些
    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确定:首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工商登记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其次,确认股东股东资格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2、是否有出资行为,3、公司记帐处理,是否计入“实收资本”。一、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含什么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共同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未依法成立的,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认定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关系一样。企业创始人,包括实际投资者和注册投资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
    2023-06-25
    43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工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注册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小市场交易的整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相对人具有确定的效力。由于公司注册登记是公司成立的法定程序,公司成立登记客观上具有使出资人成为股东的设权性效果,但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其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相反,第三人也有权信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有瑕疵,按照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认为登记是真实的,并要求所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股东资格认定时具有相对优先的效力。
    2023-06-05
    285人看过
  •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决定能撤销吗?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分析1、股东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整体来看,其中部分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比如,公司设立登记;部分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比如股东变更行为。显存的相关理论派系,一种将所有的工商登记定性为行政许可而不论登记类型;另一种走向另一个极端,将所有的工商登记行为定性为行政确认行为。这两种学说均不能解决公司登记因种类繁多而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2、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是将原有的有关股东名册变更(或替换或增减)之后,申请工商登记部门做出相应变更登记的行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不设立新的权利,也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只是一种公示和确认。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股东变更登记不伴随新权利的产生或改变,即使新的股东加入公司,由于股东权无需行政审批和许可,因而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所以,权利的变化主要体现民事法律领域;另
    2023-04-03
    350人看过
  • 股东登记和出资证明书、股票在股东资格认定中的意义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具有特殊的意义。公司章程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的小宪章,公司的主要事项均记载于章程中,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权利义务和出资等。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对外具有公示作用。公司设立登记或转让出资时,应当办理章程的核准、备案和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一方面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欲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起到一定的对外公示作用。故公司章程上载明的股东内容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也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载明的内容错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小市场交易整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相对人具有确定的效
    2023-06-05
    370人看过
  • 股东增资协议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机关审核?
    1、股东增资协议是否需要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认缴资本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承诺出资,但实际上不需要银行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本额,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其出资额为公司事务支付有限责任;无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认缴资本和实收资本可以在工商局的年报中查看此外,还有一些行业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比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出现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实力。有了订阅系统,注册一家公司越来越容易,但我们能承担多少责任呢。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注册资本应结合自身情况,为了更好地帮助公司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
    2023-05-07
    334人看过
  • 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规定
    一、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2023-04-29
    407人看过
  • 股东必须在工商局登记吗
    股东不必在工商局登记,登记的是法人代表,股东不用,股东只能分配所投资的公司的税后利润,而不直接占有公司财产。股东投入的实物财产虚拟化成为股权,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再对自己已入股的财产主张权利了。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股东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具体要求为:1、股东与公司必须依法订立借款合同;2、经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3、借款的数额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数额限制。一、股东的责任如下: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2023-06-24
    2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出资未登记股东、登记瑕疵股东的认定
    出资人实际已经出资,且投资的意思表示也很明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此种股东,如果出资人未登记的原因是为了规避法律,且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反之,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登记瑕疵股东:是指登记材料不完整,形式要件不规范的股东。此种股东,现实中存在实际出资和没有出资两种情况。实际出资,但登记材料中不能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不应认定为公司股东。此种情况下,其出资按债权债务处理。实际出资,且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实际没出资,但登记材料中能够反映投资的意思合意的,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
    2023-06-09
    241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定的实质要件说
    股东资格确定的实质要件说是各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确定有两种标准之一,另外一种是形式要件说。股东资格确定的实质要件说是指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作为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对于缴纳出资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之间的关系,各国立法大多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采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而采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此要求较为宽松。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这是因为,投资者尽管有出资的事实,但可能因公司未能成立而不能获得股东资格,也可能因其转让股份而丧失股东资格。对于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韩国学者李*松教授认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与其说是因为出资而成为社员(股东),还不如说是因取得资本构成单位的股份而成为社员。股份的取得是成为股东资格的前提。对此不得有例外,于此不同的其他约定都是无效的”。很明显“因取得股份而成为股东”与“出资而成为股东”具有
    2023-04-01
    144人看过
  • 股东登记是否影响工商有效?
    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且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入股时需要在工商局备案及写入公司章程,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有效吗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是否有效要看此董事所持股份的份额及表决事项,超过半数同意就是有效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
    2023-07-0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

    #工商登记
    相关咨询
    • 股东资格工商登记伪造可以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违法。属于提供虚假资料。具体法规条文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
    • 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股东是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的。未经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工商登记对股东资格有哪些影响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
    • 怎么确定股东资格登记日,股东资格登记日有什么作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
    • 股东资格登记日和股权资格登记日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股东资格登记是确认股东身份,一般是开股东大会确认身份的。 股权登记日是确认分红所有权的,目的是给确认者分红送股。 一只股票在分红派息之前要发布股权登记日公告,以确定享受分红派息的股东的权利日。股权登记日就是你能够享受分红派息权利和不能够享受分红派息权利的分水岭。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之前还持有这只股票的股东,既能够享受分红派息。第二天就是股权的除息日,在这一天买入股票的持有者就不能够再享受分红派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