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及其人事行政管理机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43:23 420 人看过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承担一定法定权利、义务的双方。在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中,国家及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或人事行政主管机关与公务员,构成了公务员法的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它的形成决定了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国家与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公务员与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一经构成,便发生如下关系:

1.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职责和优先权一概溯及到公务员。即行政机关的职权成为公务员的职权,优先权也成为公务员的当然权利。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同样约束公务员。但与此同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公务员分享和承担的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职责、权限等进行再分配。

2.公务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因为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在实质上必须按照行政机关的意志行事。为保障这一点的实现,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规定公务员的纪律,并实施监督和奖惩权,从而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公务员以自己的名义和意志作出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方法是先由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个人的过错承担责任;然后依据公务员过错的程度,行政机关再追究公务员的责任。而对于公务员与社会中被管理个人或组织构成的法律关系表现为:第一,公务员有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个人或组织实施管理,并依法采用各种强制手段。同时,公务员有义务履行职责,保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后者的监督。第二,个人或组织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义务,同时,享有对公务员行政行为建议、批评、控告、申诉和诉讼的权利。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主体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它可分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行为两类:

1、行政行为有三个基本要素:第一,行政行为是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归属;第二,行政行为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行政管理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能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机构行为的目的与方向;第三,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是依法的管理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同样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第一,公务员行为是公务人的行为,而非一般公民的行为或私人的行为,这是公务员行为的主体要素;第二,公务员行为是公务员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从事的作出或不作出的行为,这是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目的;第三,公务员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一定的公务员法律关系效果,即当公务员行为引起一定的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和变更时,才成为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务员行为的关键是,必须明确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行政机构的区别
    一、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行政机构的区别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机构的区别是,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同样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在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上,仲裁机构随着仲裁形态的发展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早期的仲裁多为民间解决纠纷的临时性行为,因此,很少有常设的仲裁机构。现代意义上的仲裁机构是人类社会进入较为成熟的商品经济时代后即19世纪才出现,诞生于商人自治性团体。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三、仲裁委员会的
    2023-12-13
    2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认定条件: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行 政 诉 讼 原 告 范 围 : 哪 些 组 织 可 以 作 为 原 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范围包括以下三类组织: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及其
    2023-09-02
    36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域内外观点及特殊机构说之定位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始终参与且处于中心位置,其就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直接涉及企业多方利益关系人。当今各国破产法之所以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分野,多少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关。换言之,破产管理人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上的不同,集中反映了各国破产程序在功能模式上的深刻差异。因此,研究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或者说法律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一课题也一直是破产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争论焦点(理论纷争多见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著述中少有论及,原因在于理论思维模式的差异),国内外学者以各自视角为基点展开研究,形成诸多不同学说,可谓众说纷坛。(一)国外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观点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1.代理说。该学说较诸其它学说都为古老,迄今仍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该说认为,破产管理人就是代理人,它是以他人的名义行使破产程序中的职务权限。由于立
    2023-04-11
    32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的演变与现状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大体相同,都是接管破产财产,对其进行清算,处理。有权利必有义务,破产管理人同时也接受法律监督。有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复议机构及其职责权限(一)长春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海关内部审理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制机构。长春海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为法规处。(二)复议机构的职责权限1.受理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3.审查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拟定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抽象审查申请;5.对海关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提出处理意见;6.办理海关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事项;7.办理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
    2023-07-19
    209人看过
  • 公司法经理管理机构的认证及其对公司的意义
    公司法中经理的职权如下: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用吗?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用吗?2我们对产品的质量绝对负责,对认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律不付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请问你公司如何负责第一: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是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的一种认可,是一种安全的认可,在一些大的,正规的施工,装潢,设备安装等,都有质量安检员的抽查,监督,安检员对一切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是一律不允许使用的,所以在正规的施工,装潢,设备安装上是绝对有必要用的!第二:我们对产品的质量绝对负责,那是
    2023-07-22
    489人看过
  • 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探索
    摘要:行政法属于公务员普法地位的特别规定。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通过行政法关系体现。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完全不同。在外部行政行为中,公务员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相对人,而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代理人。但是公务员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根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行为需接受行政监察。公务员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与诉讼主体的主体地位有很大差异。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通过行政法关系体现出来,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两类: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1]一、公务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它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后形成的特定的法律关系的总称。[2]按不同的标准
    2023-05-22
    200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及其法律定位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
    2023-04-23
    170人看过
  • 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
    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一、执政党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方式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三是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四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五是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监督。二、权力机关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黜职务。三、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检察院对国家
    2023-03-17
    357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1.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其次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
    2023-04-24
    413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意义?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明定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本条第3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此乃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题中之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1)银行承担有限责任;(2)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明确了我国的商业银行是法人;二是由此割断了政企职责不分的脐带,国家不再扮演经营者的角色,而将经营权还给银行,使商业银行逐步按企业化原则进行改组,为银行实现真正的自主权、分散经营、成为经济实体奠定了基础;三是国家不再承担无限责任。
    2023-04-24
    3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专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它在行政复议机关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处理有关行政复议的日常事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地位的非独立性。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当行政复议机构。在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即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即为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政府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政府领导办理专门事项,没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更没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二是,行政复议机构地位的从属性。行政复议机构完全从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它只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与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从属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机构完全从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并不意味
    2023-04-24
    8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机关及其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
    2023-06-06
    347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针对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化他知道的事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针对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证 人 证 言 的 法 律 效 力 探 究根据素材2,证人证
    2023-09-22
    439人看过
  •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哪些错误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公证员及公证机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
    2023-06-10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
    • 对公安机关和证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之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定点医药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情节轻重,对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疗保险业务或者解除医疗服务协议,对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要怎样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3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等情形。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不承担相应的职责,构成违法失职行为。违法行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实施有关行为等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 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法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1.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