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抢救医院抢救伤员不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2:59 496 人看过

原告:周某珍。

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

第三人:句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993年11月6日晚,原告周某珍丈夫张某西从安徽乘客车返回江苏省自己家途中,车行至句容县下蜀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张某西受伤。句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蜀中队(下称交警中队)于11月7日凌晨将张某西和其他伤员送往南京市鼓楼医院(下称鼓楼医院)治疗。张被诊断为­脑外伤,鼓楼医院对其作了清创、CT检查、输液、用药等治疗。治疗期间,鼓楼医院与交警中队联系,要求交警中队通知张家属交医疗费及帮助护理。但交警中队没有答复也未通知张某西家属。

11月14日,张因医治无效死亡。张死亡后,鼓楼医院未通知交警中队,自作主张,让火葬场将尸体拉去火化,并表示不留骨灰。因张某西没有回家,原告及其亲属四处打听张的下落。11月30日,原告亲属到鼓楼医院,得知张已经死亡,又找到交警中队,从仓库中找到张某西的提包及包中的身份证。在交警中队的调解下,原告亲属与交通事故责任方达成协议,由责任方一次性赔偿原告22500元。原告为找张西某的骨灰几次与被告交涉,往返奔波于医院、火葬场,后方得知鼓楼医院未留下骨灰。

此后原告看到《扬子晚报》刊登的大医院常受白看病困忧,有识之士呼吁建立社会急救基金一文中,记载鼓楼医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吴建中讲到张某西的病例时,认为如果有人前来探望并解决医疗费用,及时施行头­手术,他的生命有希望。原告十分悲痛和气愤,认为鼓楼医院对张某西未采取根本的抢救措施(指实施头­手术),致使其死亡;在张某西死亡后,鼓楼医院又不通知第三人,自作主张将尸体火化不留骨灰,致使家属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该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张某西的生命健康权和原告等亲属悼念死者的权利。

第三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没有及时清点张某西的财物、查找和通知其家属,也未及时为张某西解决医疗费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赔礼道歉,赔偿抚慰费1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被告鼓楼医院辩称:我院已尽尽力抢救之责。张某西死亡后因尸体存放困难,只好火化未留骨灰,在此问题上我院有闪失,愿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原告要求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接受。

第三人句容县交通警察大队述称:对该起交通事故,我们是严格按规定处理的。但因伤员较多,对散落现场的财物不便开包检查。张某西死亡后,被告未与我们联系,所产生的责任与我们无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文章
  • 医院打错针导致要抢救怎么办
    医院打错针导致要抢救的话,当事人先积极配合治疗。具体追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针是不是打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打错针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一、投诉医院领导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二、医疗事故需要报警吗医疗事故一般来说不用报警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
    2023-03-29
    59人看过
  • 医院耽误抢救赔偿患者6万元
    北京市某医院因为电梯故障,将一位急救病人困在电梯中40分钟,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该院被法院判决向患者家属赔偿6万元。死者张某于2006年4月19日晚因头部不适被送致北京市崇文区某医院就诊。病人头颅CT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值班医生通知病人家属将病人送到3楼抢救室抢救。当电梯从地下一层运行至二层时,电梯突然停运,无法正常打开电梯门,病人及家属被困在电梯中达40分钟。后家属强行对患者进行了抢救,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妻子及子女将该院诉至北京崇文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电梯停运时造成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的死亡除了自身原因外,电梯停运延迟抢救与病人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与其自身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被人家属损失6万元。病人家属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提起上诉。
    2023-04-26
    458人看过
  • 高空作业坠落去医院抢救无效医院有责任吗
    一、高空作业坠落去医院抢救无效医院有责任吗不一定,要看具体事因。如果非精神类病,且不存在监护责任的,自行坠楼身亡,医院是不负责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设施坠楼身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的进行认定:一般是由医疗鉴定机构出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
    2024-01-20
    394人看过
  • 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不签字可以吗
    最高法明确责任界定: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可以不签字这份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在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方面,明确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措施的内容。该法第一千二百二十条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根据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的说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识该条中“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以及紧急救助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分歧较大,亟需进一步明确。在这份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明确了“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五种情形,包括: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称,上述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
    2023-06-13
    58人看过
  • 车祸死亡医院抢救两天会怎么判
    一、车祸死亡医院抢救两天会怎么判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认定书中载明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与当时路况、信号灯、交并线等情况有关,仅实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准确判断,车辆检测结论也影响责任。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二、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三、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
    2023-06-15
    326人看过
  • 抢救器材不到位而死亡医院赔偿近八万
    2005年11月初,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一起医患双方纠缠三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2002年10月2日上午10时,柴某陪同妻子梅某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出梅某所患疾病为风湿性心脏病,需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梅某身体出现明显反应,柴某多次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医生,医生在最初的治疗方案上想了其他办法,但梅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得到缓解。10月6日下午3时许,梅某的病情变化加剧,几名医生开始抢救,却因医院拿钥匙的人没有上班,找不到抢救器械,柴某只能给妻子梅某做人工呼吸,梅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妻子死亡后,柴某和医院均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于鉴定部门鉴定、检验条件不足,一直没有结果。2004年,柴某起诉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医院未能严密观察患者病情,致使病情变化加剧,而在抢救过程中,医院的抢救器材不到位,
    2023-06-13
    66人看过
  • 酒后头痛入院半月死亡家属称医院耽误抢救
    南方日报讯(记者/方镇彬)昨日,在某某工作的沙女士望着某某医院的大门有些发呆,她想不明白,2009年12月27日,他的丈夫郑某因酒后头痛呕吐走进该医院,不料,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郑某的病情却不断加重并突然死亡。沙女士称,院方在治疗中延误了最宝贵的救命时机,应对郑某的死负全部责任。而院方则认为已经尽力,具体情况尚需调查,目前,双方已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家属:医院不规范导致病人死亡2009年12月26日晚,郑某(患者)在外面喝酒,27日傍晚在家中出现头痛,发冷,呕吐等症状,于当晚8点左右自己步行至某某医院急诊看病,经脑部CT检查,医生称郑某脑部没问题,诊断为脑震荡,并安排其到外科住院。12月28日上午,郑某病情加重,次日被送进ICU抢救,随后,经内科医生多次会诊,郑某被诊断为化脓性脑膜脑炎转入内科,今年1月14日,郑某被宣告临床死亡。沙女士称对丈夫的死,他请教了不少医生朋友。她表示,医务
    2023-06-05
    258人看过
  • 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院方是否需要担责
    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的,院方是需要担责的。不论伤者是因为什么去医院就诊的,医院都有及时抢救伤者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伤者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伤害的,医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了医院,肇事逃逸的一方也需要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者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
    2023-07-24
    178人看过
  • 武汉紧急抢救非定点医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武汉紧急抢救医保申报程序:(一)申报对象:1、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而就近前往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以下简称市内急救直接转院)。2、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在外地门诊紧急抢救(以下简称外地急救)。(二)申报资料:1、市内急救直接转院人员7日内(或5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确诊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2、外地急救人员10日内(或7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写出书面报告(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三)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四)审批时间:
    2023-05-29
    110人看过
  • 上海市一医院成功抢救97岁台湾老人
    97岁台湾老人急性脑出血,上海市一医院全力抢救、成功手术,老人已于上周康复出院。12月9日早晨,一位97岁来自台湾的高龄老人突发疾病,被送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病房。97岁台湾老人急性脑出血,上海市一医院全力抢救、成功手术,老人已于上周康复出院。12月9日早晨,一位97岁来自台湾的高龄老人突发疾病,被送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特需病房。患者是原台湾宁波同乡会会长,入院时已深度昏迷,颅内血肿达100多毫升,生命垂危。医院立即行气管插管等一系列抢救,并拟行急诊手术,然而家属担心老人年事已高且风险很大,犹豫不决。医院专家会诊认为不应轻易放弃。患者儿子专程从台湾赶来上海,经医院反复沟通,家属增强了对医院的信任感,决定冒险手术。此时已是12月11日深夜,神经外科赵三虎、苗宏生主任医师和童文捷医师全力投入精细的开颅手术,成功清除了颅内血肿。次日,患者已完全清醒,10天后完全康复出院。
    2023-06-05
    286人看过
  • 车祸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有刑事责任吗
    如果是司机的话就有责任,这属于交通肇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不过只要能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一、正当防卫是否受刑事处罚在了解了什么是正当防卫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刑法是如何对待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是否要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正当防卫是一种为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并不是犯罪,正当防卫人是不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正当防卫必须控制在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可能就会改变正当防卫的性质,从而构成犯罪。《刑法》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款规定,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但是其毕竟还是包含了正当防卫的成分,因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犯罪一旦得逞,将
    2023-06-28
    480人看过
  • 抢救室可以走医保吗
    可以报销的1.大部分医疗器械是可以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住在重症监护室一般疾病都比较重,以为很多医疗器械全身插的各种管子都是一次性,所以也比较贵,病情比较重的话很多比较好的抢救药都是进口的,有一部分进口的好的药是不能报销的2.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部紧急抢救后转住院的,门诊抢救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3.因病在门诊部紧急抢救后死亡,其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所需资料:门诊紧急抢救病历、处方、发票原件、死亡证明。病人还在抢救室抢救殡仪公司到医院“抢生意”人还在抢救殡仪公司就来抢生意死亡信息成商品遭高价倒卖病人还在抢救室抢救,数家殡仪服务公司的业务员已接到通知守候在抢救室门外;而打电话通知殡仪服务公司的线人每次会获得一笔信息费。记者近日在合肥一些医院调查发现,由于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等原因,殡葬服务行业的竞争战场已经前移到医院,不仅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还严重影响医院的正
    2023-07-21
    197人看过
  • 医务人员一直抢救没有构成医疗事故
    湖南湘潭市8·10产妇死亡事件联合调查组11日晚通报,经湘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法依程序鉴定,湘潭县妇幼保健院8·10产妇死亡事件调查结论为产妇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调查组也指出,事件中医方与患者家属信息沟通不够充分有效,引起患者家属不满和质疑。联合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家鉴定组根据患者的孕产史、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结果,认为医方对产妇入院诊断和分娩方式选择正确。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湘潭市和湘潭县卫生部门和院方竭尽全力对产妇进行了抢救。为抢救产妇生命,湘潭市卫生局和湘潭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组织市级专家和医院工作人员抢救产妇生命,整个抢救过程持续9个小时。在产妇三次出现心跳骤停的危急情况下,现场医务人员始终在积极抢救。目前,湘潭县有关部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正依法依规做
    2023-06-08
    321人看过
  • 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有责任吗,医疗侵权责任构成
    一、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有责任吗医疗如果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抢救无效死亡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侵权责任构成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
    2024-01-15
    34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医院抢救的伤员没救好能赔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但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其中一项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没有救活,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 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抢救氧气是为了救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药费、赔偿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计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 幼儿在医院抢救死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3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 2、起诉时你必须有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证明,如病历、住院档案,小孩的死亡证明书等; 3、医疗事故是被告医院举证的,要证明不是医疗事故,或小孩的死亡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由医疗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医疗来申请; 4、你目前必须尽快把医院的所有病历档案复制回来,以防医院进行对此进行变造、伪造; 5、相关证据收集齐后,向医院所在地的法
    • 医院抢救住院的人没救回来有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
    • 医院抢救不及时属于医疗事故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8
      医院抢救不及时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是有重大失误的,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