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1:43:31 77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3、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4、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有什么规定1、民事诉讼中,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1)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2)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
    2023-04-26
    95人看过
  • 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有哪些具体内容
    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主要有: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3、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4、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有权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或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第三方以此提起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2.夫妻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借贷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或签订虚假以物抵债协议,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诉讼的,就属于虚假诉讼。3.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的债权实际不存在或是与他人串通捏造的。4.在立案过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没有虚构,但对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为,以骗
    2023-08-04
    92人看过
  •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
    必须严格履行诉讼前的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将相关材料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管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支持起诉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院应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处理,及时书面回复处理情况。离婚诉讼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我国现行民诉法虽没有诉前调解的规定,但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报道却常见诸报端并获得赞誉,可见诉前调解在实践中已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
    2023-08-07
    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有哪些,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
    2023-06-03
    2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5天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
    2023-04-17
    343人看过
  • 大连市举报投诉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举报范围:1.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2.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3.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及腐败问题。4.破坏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问题。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部门按政策法规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当事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2023-05-05
    29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是否包括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包括举证期限的日期。《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请求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r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也可以接受证据,但可以予以训诫,处以罚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案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形式缺陷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重新举证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普通第一审
    2023-05-07
    4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当事人陈述。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2、由于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书证。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的表现形式分为几类;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2023-04-27
    375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的具体内容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犯罪: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十年;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20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来说,对于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相对应的诉讼有效期的,只是针对每种案件,它们的有效诉讼期限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主要来聊一聊有关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为什么要规定刑事案件的诉讼有效期。刑事案件的诉讼有效期是有着预防他人犯罪,保障群众权利以及保证量刑的制度的有效,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等很多有效的价值。并且从我国对刑事案件有了诉讼有效期之后,有了很明确的效果。因此针对刑事案件有着诉讼有效期是很有必要的。在《刑法》中,针
    2023-07-03
    2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
    2023-04-13
    43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具体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的法律规定: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同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在以上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和解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个和解主要
    2023-08-13
    287人看过
  • 法院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举证期限有哪些要求?
    《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
    2023-06-03
    31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同诉讼责任内容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的补救措施。违约金一般会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好。如果合同的一方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损失的话,那么违约的一方是需要就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
    2023-07-03
    473人看过
  • 想知道有关赡养诉讼法院收费的具体规定内容是哪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办法》实施后的收费衔接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不适用《办法》的规定。对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的,适用《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依法改判的,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原审时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和标准重新予以确定。二、关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2023-03-15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9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规定有哪些,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
    •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止的规定具体的内容有哪些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民事诉讼过了举证期限的举证还有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适用举证期限的规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