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51:27 107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部门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
    2023-02-23
    24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部门不管怎么办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事故纠纷以后,同时有关部门又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的最佳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理性对待,将会公平地处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事故纠纷,给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这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最后防线。而在一般情况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2023-03-19
    184人看过
  • 有哪些部门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一、医学会做鉴定会不会偏向医院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二、行政体制是什么行政体制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政治体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类型包括:行政权力体制,主要有三权分立制、议行合一制、军政合一制、政教合一制、党政合一制等;政府首脑体制,分为一元制、二元制、多元制;中央政府体制;行政区划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
    2023-03-02
    21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投诉管辖部门是哪个?
    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证件会吊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
    2023-07-07
    16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人员组成及地位
    依据有关规定,在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医疗单位应迅速对医疗事件进行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应属于何种性质、何类级别的医疗事故。病人、家属及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本文主要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监督的法律完善问题作一探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1.目前我国在县(市、市辖区)、地区(自治州、市)、省(自治区)分别设立了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设了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的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其人选,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3.其他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各
    2023-04-23
    431人看过
  •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到哪个部门鉴定呢
    一、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到哪个部门鉴定伤残鉴定是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为了进一步保障伤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度,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如此可保证不会发生鉴定结束后因新的伤情出现而弃用在先鉴定结论的情况。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
    2023-06-20
    290人看过
  • 由哪个部门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追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合法的?1、第一步先写申请书,然后上交给当地的卫生局,卫生局就会办理手续;2、第二步到医学会正式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然后要先把鉴定的费用给交了。保留好缴费的收据,如果起诉成功,鉴定的费用将会由医院赔偿的。要知道医学会结束之后还会有个抽签程序,就是专家的抽签程度,你照抽就行。如果出现患者已经死亡,但是没有做尸检的情况,专家还会邀请法医加入;3、第三步写个书面的鉴定陈述书,把情况说清楚。这个车陈述书比较专业,不但要简练而且要突出关键。实际上就是要写明治疗和诊断存在什么错误。如果自己不太会写,可以找个医生,专业一点比较好。这份书面陈述很重要。陈述书包括两方面
    2023-07-02
    432人看过
  •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求助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受理部门:(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一、鉴定由哪些机构负责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方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2023-03-24
    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一般由哪个部门制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
    2023-03-15
    480人看过
  • 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
    2023-05-01
    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有时效限制吗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3、双方当事人退场;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6、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023-08-02
    217人看过
  • 哪一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一、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
    2023-03-31
    1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关系呢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则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除此之外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还有哪些区别呢?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关系呢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启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即可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的启动: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
    2023-04-21
    13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由哪些部门进行办理
    1、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2、提请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真假、病历真伪的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畴。3、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5、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无权解释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6、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须缴纳鉴定费3500元,由提请方在抽取专家时预先垫付。7、提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患双方均可享有的权利,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能否达到申请者所希望的要求,我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判定,故请申请者一定要
    2023-03-02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都有哪些的鉴定部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一级的处理细节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1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不是医疗医疗纠纷部门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卫生行政部门对应当受理的医疗事故纠纷不予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
    • 监管部门是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查处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监管部门应当如何查处医疗事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