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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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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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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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无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8一、防城港市无房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要满足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规定。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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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买房提取公积金有不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的申请材料是不一样的。购房公积金提取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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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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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受理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在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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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