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减刑撤销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裁定后,在法定期间因法定事由而依照程序撤销减刑裁定,部分或全部恢复执行原判刑期的刑罚执行制度。
(一)有利于弥补假释适用率低的不足
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服刑人员人数在服刑人员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主要原因是受假释适用对象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限制。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由于减刑不受适用对象的限制,凡事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都可以适用减刑,同时也没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为避免责任,监狱往往尽量提请减刑来代替假释,法院基于这个原因也尽量从严控制假释。因此,为避免减刑制度的无后续制约性,我们可借鉴假释制度的规定,赋予现行减刑制度可以撤销性和考验期限,弥补假释适用率低的问,从而使服刑人员减刑后不敢松懈麻痹、投机取巧,确保改造积极性不发生大的波动,使减刑机制的激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有助于调动服刑人员积极改造
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心理需要和愿望就是缩短刑期。这种心理状态,决定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态度。为预防服刑人员的功利减刑行为,调动其改造积极性,真正达到使其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的目的,使狱内改造氛围良好,减刑风气纯正,建立减刑撤销制度势在必行。减刑撤销程序可通过前期、后续等制约性规定设置一定的考验期,为服刑人员从被迫改造向自觉改造转变的过程提供了一个缓冲平台,客观上延长了对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后续行为的观察期,也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狱对“自觉改造”把握的准确度。另外,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而言,放松的环境可使服刑人员更容易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由于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实际已基本获得减刑,而随后这段减刑考验期内他们的行为更能够反映其主观思想情况,故其认真学习和积极改造的态度更为可信,客观上有利于民警对服刑人员思想改造程度进行准确评价。
-
论减刑撤销制度的如何建立
491人看过
-
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
159人看过
-
限制减刑的必要性与影响
108人看过
-
建立罚金刑时效制度有什么必要性
344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488人看过
-
确立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65人看过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限制减刑可以撤销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31、可以。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
如何适用减刑的制度适用减刑制度该怎么做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9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
-
撤销缓刑与强制戒毒这两者有什么强制性必然关系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缓刑被撤销后,应当收监执行。如果刑满释放后,二年强制戒毒期限尚未期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强制戒毒,直至2年期满为止。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建立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医疗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 (1)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