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按双方约定套取工程定额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4:33:54 134 人看过

司法鉴定不按双方约定套取工程定额的,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结算的,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并按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可委托鉴定机构对于对设计变更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的依据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实践工作中经常碰到工程的中标价非合同价。在一般情况下,投标是邀约,中标是承诺,工程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但由于种种操作不规范性的影响,往往两者不一。笔者认为,甲乙双方的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是属于第一解释顺序的,故合同价的效力高于中标价。司法鉴定人在处理类似工程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与其他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工程技术文件及档案,如设计图纸、地质资料、施工日记、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质量等级评定表等。

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定额及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过程中,对需存档、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司法鉴定依据,必须取得原件。若委托方提供的是复印件,鉴定人必需把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主要是考虑防止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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