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第三人有什么法律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22:14:13 155 人看过

第三人,也就是合同双方以外的人。这样的第三人在合同中,虽然与合同双方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其必然因为某种事实跟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例如:张三向李四购买10台电脑,李四与王五协商,向王五购买10台电脑,并指定王五直接将该10台电脑直接交给张三。在这个交易中,张三跟王五没有签订合同,王五就是张三、李四买卖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是其行为依然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比如,上面例子当中的王五交给张三的电脑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张三是找与其签订合同的李四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找交付电脑的王五承担责任。李四在向张三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再依据其与王五签订的合同,向王五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的要求,也就是谁签的合同找谁。

第三人合同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合同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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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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