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这些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行。
一、合同还要买五险一金么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五险一金不合法,但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他部分效力的,劳动合同中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可以部分无效吗
合同可以部分无效,即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里所讲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竞业限制仅约定责任仅约定责任有效吗
竞业限制仅约定责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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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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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1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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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5项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举例5项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展开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展开全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六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免责,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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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在民法通则中有效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9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主要看免责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无效无责条款,则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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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有无效免责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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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免责条款该合同的效力是怎么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7格式条款如果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条款提供方如果不履行以适当方式提醒对方的义务,或者提请注意的方式并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就可能产生格式条款不为相对方认可的风险。 格式条款提供方对于其已经“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实践中很多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没有保存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提请注意义务,因此需承担免责条款被认定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