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用地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55:51 480 人看过

什么是商业用地出让?

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一些单位和个人往往不理解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地认为“综合用地”是指可以用于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或居住用地。这种把“综合用地”理解为“普惠用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将综合用地作为商业用地使用、转让也不妥当,面临法律风险。

综合用地是指由同一土地的不同用途组成的土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用途包括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40年,综合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50年。因此,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的用途,其取得方式和地价也不同。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让人除核对出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应要求出让人提供土地出让或出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两阶段核对,以查明具体的土地用途,并避免因只以商业用地价格购买综合用地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标的地块目前的用途明显是综合性的,受让人拟取得商业用地,如何变更?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经出让人同意,并经规划部门批准,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登记。本条规定了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应当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变更手续。

如果原综合用地不转为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用途,则存在风险:一是存在被认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罚款或收回土地的风险;二是存在被责令缴纳土地使用费的风险土地出让金按商业用途收取,以增加受让人的投资;三是在未来可能发生出让或补偿拆迁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综合评估,因使用价值较低。为降低取得风险,建议出让人依法将土地综合利用变更为商业用途,然后由受让人购买(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并以土地变性为支付出让金的条件)。以下有关事项是国有土地出让交易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土地出让当事人应当更加注重细节,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首先,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应当核实转让人的资格。出让人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者集体单位的,应当提交有资产处置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证明。出让方还应仔细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是否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等,避免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果。出让前,应当对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出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让人必须关注的焦点。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一定要到国土部门和房地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有抵押和司法限制。鉴于调查是否存在土地权属及相关纠纷并不容易,难以判断受让人的履约能力,应当明确双方应当相互担保。转让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协商应交税费的项目、标准和金额,明确税费负担。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按土地交易价格计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土地评估价格为计算依据。国有土地流转往往涉及土地用途的变化,特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是否可以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等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出让前,大部分土地为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出让后,大部分土地用于商业或住宅开发。规划部门不仅要改变土地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相关配套费。有的虽然不改变土地用途,但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土地用途条件。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1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相应转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延伸至地上建筑物。如果没有协议,则推定包括。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水平的,不得转让;已划拨的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登记按照规定办理。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发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注销等手续,因此转让费的支付应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也就是说,按照转账程序,设定支付期限和金额,体现相互制约和监督,降低双方的交易风险。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的转让。转让的目的可以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方式担保或者以支付转让费的方式解除抵押权来实现。

在商业用地出让中,有上述出让步骤,也有相关注意事项。比如,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不能忽视。如果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就不能交易。如果你处境复杂,律师网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商用土地怎么转让
    一、商用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首先要知道哪些土地能转让而哪些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
    2023-04-30
    106人看过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按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与工业用地的差价补交出让金,同时还要考虑政策因素、规划因素等诸多条件,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再公开处置。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如果用途的变更符合城市规划,按政策只要按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当中,不同的地方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2、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清出让金即可进入市场等等。归总起来,这些操作的差别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应补交的市场价”如何实现的问题,政策对此并没有规定得很具体。3、地方如何操作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在执行上头的政策时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比如“必须招拍挂”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招拍挂”个人认为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4、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
    2023-03-22
    484人看过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
    2023-04-03
    79人看过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规定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城市规划对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布局,根据其使用功能、对社会和基础工程设施的要求,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等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并加以综合协调,以期达到功能分区和整体布局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城市规划法》第29条、第34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
    2023-05-03
    135人看过
  • 工业用地怎么转让
    一、工业用地能怎么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
    2023-03-28
    55人看过
  •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工业用地转让程序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
    2023-03-30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商业用地转让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对于要将未建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或拍卖、挂牌等手续;对于要将已建的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补交地价;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缴交的税费请看我局的办事程序。
    • 商业用地转让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只要对方有房产证就没问题,房产证是产权合理证件,一定是大产权证,小产权证国家正在治理中。办理过户即可,变成你的名字,然后补办土地证和契税证。
    • 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转让有什么区别,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有何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只要按要求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且有核发土地证,能证明你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对外转让。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法律上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转让没有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21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