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
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
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
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
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
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
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
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
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
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
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
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
12、暴露妇女隐私。
二、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妇产科发生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推诿拒受危重患者,孕产妇,导致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犯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或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生,发生不良后果的。
4、对产妇不按规定严密产后观察,过早把产妇移送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大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手术、接生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的。
6、操作粗暴,造成患者、产妇器官严重损伤、新生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7、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患者、产妇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的。
8、使用宫缩剂指征不当或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造成母婴死亡、残疾的。
9、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可治疗错误给患者、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10、对未婚女性擅作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
11、妇产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摘子宫或卵巢,导致妇女内分泌功能、生育功能丧失的。
12、出现差错事故不及时报告、补救,发生严重后果的。
13、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院而发生判断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造成软产道、血管及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的。
15、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亲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的。
16、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患者襄误摘或误治,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的。
17、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刮宫或绝育手术中推选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它脏器受损的。
18、由于医学知识不全面,婚前检查出现误诊,给被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妇产科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和并发症?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发生的下列不良后果属于医疗意外和并发症
1、确因病情危重如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需紧急抢救的患者,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的。
2、在助产中观察仔细认真,但因患者配合不好或因会阴条件差(如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因急于抢救患儿或难产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常规修补后,无不良后果属并发症。
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或患者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瘤癌等患者,其子宫上原有病灶增加穿孔机会,己按损伤规程刮宫仍穿孔属并发症。
4、正常分娩、剖宫手术、盆腔内手术引起髂血管或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属并发症。
-
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22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妇产科医疗事故
358人看过
-
关于妇产科的医疗事故认定
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妇产科的医疗事故?
241人看过
-
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411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做哪些鉴定
292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哪些医疗事故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9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7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
-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否属医疗事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
-
3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2、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3、造成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 4、可能造成受害人需要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 5、其他不良后果。 6、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
医疗事故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