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3:06 454 人看过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渝铁路二线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为贯彻市政府与铁道部《关于重庆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52)精神,加快襄渝铁路二线工程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

二、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土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总和的4%收取。

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用荒地的不支付土地复垦费。

四、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依照《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委办[1997]65号万县、涪陵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黔江地区党委和行政公署,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一、离退休职工的有关问题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企业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宣告破产后,退休人员由主管局代管,重组后也可协商由重组企业代管,待条件成熟,交社区部门管理。离休人员纳入市老干部管理系统。离退人员人平每月2元活动费由重庆部门拨付,管理费用按每50人聘用一名专职人员的办法由劳动局和财政局研究解决其费用,一并拨付给有关管理部门。2.退休费来源列入统筹项目的退休费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社保部门核借,宣告破产后由社保局全额拨付;未列入统筹的32元补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退休费的由财政核借,破产终结后纳入养老统筹由社保局支付。3.医疗费来源资产未变现前,退休职工医疗费由财政按
    2023-06-06
    38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非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妥善解决建路征地中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以下简称农转非)的安置问题,现就我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农转百有关规定通行如下:一、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农业合作社土地被全部征有后,该社人口全部农转非。(二)农业合作社土地被部分征用后,所剩计税面积人均粮地不足267平方米(四分),菜地不足200平方米(三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部分人员农转非。二、征地实行农转非的人员,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包干实施办法》(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安置费计算后,参照《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4号令)规定的标准补足其不足部分。三、征地后达不到实行农转非的人中,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重办发「1994」92号文件规定办理。四、此前,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
    2023-06-08
    27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渝委发〔1997〕22号文件及重办发〔1997〕47号文件精神,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和各区(市)县所在地区已对1991年1月1日起至1997年4月15日止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为了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查处、规范管理、发展经济”的原则,市清查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非法批地的处理对清查中超越审批权限(含一个建设项目划整为零或分段审批)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注销土地使用证。非法批地单位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以下意见处理:(一)1997年4月15日以前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用地性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继续使用
    2023-06-10
    48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领导小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办发[2005]1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公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天云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何智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成员:冯跃市信访办副主任文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袁家骧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永端市司法局副局长喻寒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欧顺清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彭建康市交委副主任王义昭市农业局副局长阮利民市移民局副局长乔广奇市统计局副局长何也余市农办副主任王瑞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小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陈乃文北部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洪天云渝
    2023-04-23
    9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外。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项目代理制的管理。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代理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
    2023-04-22
    409人看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境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境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达州市境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署下进行,实行辖区内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辖区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民
    2023-06-05
    22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截至今年12月3日,北碚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经开区、高新区、南川市、荣昌县、彭水县、城口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已提前完成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巴南区、江北区、云阳县、巫溪县、潼南县、大足县、大渡口区、涪陵区、长寿区、巫山县、黔江区、万州区、石柱县、铜梁县等14个区县(自治县)的偿付比例尚不足90%.为了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
    2023-04-22
    34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收费立项及站点设置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66号)收悉。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是“8小时重庆”连接城口与开县的一条重要交通要道,隧道长4.28公里,南北引道长共计1.151公里,该隧道的建设对实现“8小时重庆”公路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2023-06-08
    27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规[2004]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优秀近现代建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随着我市城乡建设迅猛发展,许多优秀近现代建筑由于没有得到政府认定,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致使一些优秀近现代建筑处于濒临消失的境地。为了认真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普查,搞好普查名录报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报送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填写《优秀近现代建筑分级评分表》(见附件2)和《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上建筑的现状相片,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市规划局,抄送
    2023-06-10
    6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开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也迅速加快。由此而带来的征地及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特别是人员安置问题,矛盾也日益增多。为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定。现就过去本市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政策与新办法的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领取5000元养老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将1993年10月市政府决定的每人每月30元的补贴办法,改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调剂经费,按人均3500元的标准,由国土部门交由人民保险公司,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有员转办退养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储蓄养老保险。本金归已,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逐月领取保险生活补助费。调剂经费中,人均3000元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人均500元及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统一解决。二、对按照重府发〔1982〕122
    2023-06-10
    48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8)170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一、评选范围及原则(一)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母子关系的,以母公司合并口径参评,并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二)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1、生产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2、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重庆工业企业50强”当年利润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3、生产规范。“重庆工业企业50强”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
    2023-06-08
    38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根据《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处主城九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属地化原则,执行当地的住房补贴标准。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一)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二)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三)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四)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
    2023-04-22
    7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1994年8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9月26日重庆市国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地产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更好地发挥土地资产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变更用地性质或建设规模补缴的出让金)。(二)行政划拨土地补交、扣缴的出让金和收取的土地收益。(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其它收入。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权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家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各级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征收。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市国土局征收;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县、市、国土部门征收。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一)城镇国有土地由政府负责拆迁
    2023-06-10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重庆渝怀铁路二线黔江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字。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重庆高铁二线征地补偿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有关襄渝二线的补偿规定如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2005〕46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略)一、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二、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土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总和的4%收取。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用荒地的不支付土地复垦费。四、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按照财政
    • 关于长沙铁路建设的赔偿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2
      高速铁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