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如何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54:29 458 人看过

标的物为数物的解除合法的方式为,如果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则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一、买到的是三无机械产品能终止合同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供方提供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供方退还已付货款并主张赔偿己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能不能先不转移所有权

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条款叫做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出卖人降低交易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出卖人就可以避免在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而遭受损失。

三、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既非标的物的所有人,又非标的物的有处分权人,在不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事由的前提下,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有效。出卖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交付于买受人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据此,买受人如果知道出卖人是无权处分的,可以选择两种途径之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后已生产的货物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已生产的货物应当返还,终止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酌情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一、合同能撤销吗解除的合同一般来说是不能再撤销的。因为合同解除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而撤销合同仅针对尚在生效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未终止。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三、合同解除以后债权怎么处理合同解除后,对债权的处理为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
    2023-03-13
    371人看过
  • 标的物有瑕疵可以解除合同吗
    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
    2023-06-21
    431人看过
  • 如何解除物业管理员的前期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
    2023-08-05
    229人看过
  • 解聘物业合同的人数要求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一、业主大会的含义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大会的主要工作(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2023-06-23
    48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二、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首先,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其次,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
    2023-04-13
    335人看过
  • 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要如何处理
    一、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要如何处理1、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执行的规定如下:(1)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2)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二、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条件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2.由案外人提出。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例如,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对执行
    2023-04-21
    434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与普通合同的解除有何不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方式包括:托运人在装货港开航前可要求解除合同,但需支付一半约定运费及相关费用;另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运人和托运人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负赔偿责任,或船长可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此外,《海商法》还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在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根据《中华
    2024-01-05
    208人看过
  • 租房合同解除,装修物如何处理
    对于柜子、地毯、绿植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无约定的,承租人可以拆除这些物品,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其有义务将房屋恢复原状。而对于贴的瓷砖、安装的门窗等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此时要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剩余租赁期间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承租人违约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必赔偿装修支出,但如其利用装饰装修物的,要在利用价值内予以适当补偿;双方均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各自过错分担剩余租期装修残值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的,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
    2023-04-02
    81人看过
  • 分批交付标的物时怎么解除合同
    一、分批交付标的物时怎么解除合同1、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除合同:(1)如果出卖人某一批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该批次合同实现的,就该批次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出卖人某一批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今后其他各批合同实现的,可以解除该批次以后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二、口头合同是否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2023-06-14
    9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如何定义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一、还有哪些适用于留置权的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
    2023-03-14
    101人看过
  • 合同标的物被拆如何诉讼
    一、合同标的物被拆如何诉讼?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诉讼状的写法是怎么规定的?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
    2023-06-03
    53人看过
  • 物业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算?
    一、物业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算?关于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的问题,要分三种情况。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第三种就是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
    2023-06-17
    427人看过
  • 物业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物业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物业合同违约责任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都是可以约定的。法定有效条件主要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形式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2023-08-11
    440人看过
  • 何为诉讼标的物
    重大误解
    一、何为诉讼标的物标的物一般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二、对标的物的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或者是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
    2023-05-06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
    • 的标的物为数种时,如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条显然是根据数物是否具有可分性,对其解除的效力进行的规定。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
    •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种时,怎样解除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8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条显然是根据数物是否具有可分性,对其解除的效力进行的规定。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
    • 买卖合同标的物达成时如何解除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4
      1、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 2、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数物解除合同。
    •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