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受贿罪的认定方法
受贿罪是腐败的一种主要形式,禁止受贿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受贿行为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妨碍国家职能的正常发挥。受贿罪具有以下的构成特征: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在主要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的财产权利。
2、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还有两种表现形式:
(1)收受回扣、手续费。
(2)斡旋贿赂。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所谓斡旋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下: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贪污腐败是国家的毒瘤,官员的贪污必然导致社会治理混乱人民矛盾加深,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的贪腐必将导致国家经济的发展受阻,总之贪污造成后果极其恶劣,我国法律规定受贿金额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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