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侦查是否影响犯罪的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0:11:58 139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伪证或者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其他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由办理辩护人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

诱惑侦查合法吗

是否合法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根据对诱惑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是第笼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理性选择就我国的立案后再侦查之“被动型”刑事侦查立法而言,其缺陷也日益突显,确是不能满足有效打击一些犯罪的需要。为了更及时地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即时进行侦查的迫切性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采取世界各国普遍做法即初步侦查与正式侦查相结合当系我们理性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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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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