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是: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承租人违约时,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
1、交付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用途的义务;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有修的责任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违约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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