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债权人对于主次债务人间的权利处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40:49 204 人看过

由法院进行判决,在代位权之诉中如果发现了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阻碍了代位权,则法官应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实质在于相互串通恶意阻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制止,直接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请。

一、代位权的效力有什么

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超过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无权代表债务人行使超出部分;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不足部分,只能单独起诉债务人;

2、次债务人第三人效力代位权的行使不得影响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即不得放弃、免除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

2、目的不同。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产不当。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可以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除。

三、代位权可以没有法律效力吗

代位权有法律效力。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并未丧失;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如何解决债务人债权转让纠纷?
    1.和解,双方或者是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问题;2.调解,可到当地所属的相关调节单位请求调解;3.仲裁,快速的便于债务双方快速的解决纠纷;4.诉讼,法院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执行判决结果;5.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法。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
    2023-07-09
    352人看过
  • 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如何处理
    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二是债务重组收益部分由现行准则中规定的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是其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由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改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下面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为例,说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即将颁布的准则指南如对相关会计科目做了改动,以准则指南为准)。(一)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3-06-12
    327人看过
  •  面对债务困境,如何解决债权人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应当遵循协议或合同来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还款日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债权人就有权主张债务人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但如果债权人消失不见,债务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其次,债务人也可以到公证处将债款提存,等债权人回来后自行到公证处领取,此时不再计算逾期利息,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应当遵循协议或合同来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还款日期到期后,不管双方是否约定了逾期利息,债权人都有权主张债务人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债权人消失不见,如果导致债务人无法及时还款,那么债务人在还款时还需加上利息,这明显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找不到债权人的办法:1、即将到了还款期限却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很多债务人认为只有债权人可以起诉,其实债务人也是
    2023-09-13
    171人看过
  • 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仅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约。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6-05
    355人看过
  • 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如何
    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为限。如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债务人、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失。
    2023-05-31
    193人看过
  • 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算时如何管理债权的权利?
    公司清算结束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1、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权利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算债务或提供相应的保证,各国公司法有类似规定。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81条和第386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可以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就合并或分立案件向商事法院提出异议,商事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时,可以向公司偿还债权,或者向吞并公司提供保证。我国公司法第183、184条规定,公司应自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欠债不还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者分立。从文义上的解释可以看出,即使债务还没到偿还期,债权人也有权在上述期限内要求公司偿还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显然有利于公司债权人。2、公司破产使债权人有权优先于股东偿还的西方国家公司法明
    2023-08-05
    232人看过
  • 如何对债务人已按揭的房产主张权利
    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对债务人已经抵押的房屋,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如拍卖、折价等方式实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房屋抵押贷款流程1、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2、准备贷款资料(会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总体来说,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
    2023-03-17
    451人看过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可起诉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可起诉次债务人【案情】2005年3月张某欲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后,由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清偿该笔欠款。王某得知张某的好友齐某为了买房,曾于2003年1月向张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对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该笔借款虽已到期,但张某并未向齐某催讨。王某遂将齐某诉至法院,请求行使其代位求偿权。【审判】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王某清偿5万元。
    2023-06-05
    347人看过
  •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这一要件
    2023-02-26
    398人看过
  • 债权问题:债务人去世后,如何解决债权人的担忧?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连带债务免除连带债务中债务免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连带债务中,如果连带债务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销失,但是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还存在,这时,如果死亡自然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人无以对其要求债权,其他债务人仍对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这样。连带债务自然死亡人的责任就免除了,当然如果其留有遗产,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自然死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2.其次,如果连带债务人中有法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就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进行分配,其他仍存在的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破产的债务人就可以不承担连带债务中的连带
    2023-07-20
    7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会导致:1、免除使债务消灭。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人能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吗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因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
    2023-06-13
    299人看过
  • 债务人服刑期间,债权人的债务该怎样解决?
    债权人在服刑期间债务也应继续偿还。债务人实在是没有还款能力,债权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若债权人已提起上诉,但诉讼时效快满,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审理判决后,先暂时性的中止还款,待还款人有还款能力的时候,或是刑期已满,便继续恢复执行。债权人死亡后债务人怎么办如果债权人死亡,债务是不会消失的,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但是继承人应该注意的是要遵守原借贷合同的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讲清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7-07
    418人看过
  • 如何解决债权人受到债务人威胁的问题
    关于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这个问题,首先债务人有清偿的义务,但债务人因为债务而采取过激方式,影响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是,债权人可以依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被债权人威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债务人想自杀的情况下债权人该怎么办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的处理方法:债权人首先应该抓紧准备好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确定债务人的财务和财产情况,然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2023-07-01
    293人看过
  • 债务人、债权人权利处分方式的探讨与分析
    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发现了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阻碍了代位权,则法官应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实质在于相互串通恶意阻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制止,直接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请。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哪些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有下列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2023-07-06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拒绝的如何计算诉讼时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 债权人如何对债务人处分股份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0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股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可以实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
    • 关于信用卡债务债务关于债权人如何解决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债权人解决信用卡债务那么是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也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 债权人如何解决债务清欠债务清欠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03
      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即债务清欠,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务清欠。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务清欠,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务清欠形式。 债权人解决债务清欠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 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债务权利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5
      如债权人曾主张过权利,此时的诉讼时效计算较为简单,法律规定也十分明确,直接依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计算即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