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33:21 78 人看过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定,因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当事人将争议提交行政机关解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行政强制拆迁才能发生。根据上述规定和程序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未能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定。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以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方式寻求解决,但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而不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尊重自己的选择。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必要程序,这说明房屋拆迁纠纷在本质上仍然是民事纠纷。正是因为这一纠纷与房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密切相关,行政权力才介入。行政机关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辩护而作出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裁定。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定。行政调解的作用是进一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缩小行政强制的适用范围。根据补偿安置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房、周转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比,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这一规定对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按照听证的依据、程序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由此可见,只要行政机关有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就必须经过听证程序。目的是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最终意见,确保强制执行的公正性。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家庭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在受理裁定申请前进行听证。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在这里,这15天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给予搬迁的最后期限,也可以作为复议或者诉讼的最后期限。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后,房屋状况和房屋内财产无法确定,是否引发诉讼将无证据可查,因此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十分必要。不完善的是立法没有明确不进行公证和证据保全的法律后果。强制拆迁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范围。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未经有关单位批准被强拆,建议可以找律师帮你进去维权。如果需要找律师帮你办理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或具体要求,可以在网上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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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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