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1 13:26:13 195 人看过

一、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二、遗嘱公证怎么做有效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4.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对于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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