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
1、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
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啊?
代理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要载明文书名称、对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称呼语、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部分要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则须载明法院名称及日期。
需注意的是,代理词主要内容部分应当这样去写: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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