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16:50 285 人看过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东升铸造厂与王辉签订的新铸模工艺保密协定即属于竞业限制约定性质。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谓违反,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合同中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
    2023-07-08
    184人看过
  • 知识产权打假行动若干事项
    对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市场秩序的有关部署,必须给予及时、认真的贯彻落实,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要求,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这类行为不但直接损害消费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威严,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水平、投资走向、国际声誉与经济发展。所以,近年来许多国家的政府组织加大了知识产权打假行动的力度,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与贸易制裁挂钩。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如何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要进一步提高全
    2023-06-05
    222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
    《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当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与保密性。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三点:(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2)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3)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因此,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
    2023-03-14
    151人看过
  • 签订知识产权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订知识产权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1、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2、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3、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
    2023-06-04
    458人看过
  •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三)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
    2023-05-01
    3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主要有两大类:1、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要注意商业秘密和与一般知识产权的区别。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
    2023-06-04
    1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自治———保守商业秘密之脱密措施
    脱密措施的概念和目的脱密措施一般是指在脱密期间(提前通知期———我们所谈的提前通知期,特指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30日的提前通知期),承担保密任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明确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约定脱密措施其目的同样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侵犯企业的正常利益,获取非法利益。采取脱密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对脱密措施的规定,同竞业限制一样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缺乏法律层次的规定。在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可见,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
    2023-06-09
    44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什么,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1)工作内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类型或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任务或职责。该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原因。(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完成的任务,以确保工作时间的最有效利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8小时工作制或6小时工作制、日班或夜班、正常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哪些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以下两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不过,对于具体的
    2023-08-08
    483人看过
  •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中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技术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或依其职权,委托具有特定领域技术专长的人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诉讼活动。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司法鉴定委托中有若干问题应引起注意。本文以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为例展开论述。1.受托机构的选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技术鉴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受托鉴定机构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定机构鉴定,无法定机构的指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鉴定。该院2006年的《江苏省人民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规定,受托机构的确定统一扎口在内设委托管理部门,组织当事人协商后意见不一时再由该部门组织双方从备选名册中随机确定,重大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请纪检部门派员监督。名册中无相关机构专业的,当事人可提供信息经资质审查后择优列入备选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还不明朗或有争议
    2023-04-25
    46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一、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事项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东升铸造厂与王辉签订的新铸模工艺保密协定即属于竞业限制约定性质。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谓违反,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3.竞业限制的人
    2023-03-01
    351人看过
  • 劳务合同违约的知识
    仲裁委员会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023-03-22
    446人看过
  • 保密可以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吗
    一、保密可以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吗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
    2023-04-23
    100人看过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2023-08-12
    449人看过
  • 浙江严密编织知识产权保护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系列报道①
    初春的浙江,已暖意融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即将步入新阶段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督导组第一小组赴浙江检查指导工作。在为期两天的督导工作中,一组组数据让督导小组清晰地感受到浙江省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一个个最新计划也让督导小组了解到浙江省开展专项行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阶段工作成效明显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系统精心组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共立案38起(其中涉外专利侵权案5起,移送公安系统1起),结案33起,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动执法检查20次,部门联合执法14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各类商场、超市、市场30余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10期,检查商品超过3万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各级知识产权局共查获各种专利标注不规范商品150余种,3000多件。对涉嫌假冒专利的,均责令相关商场、超市、市场进行整改,
    2023-06-05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
    • 劳动合同中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密是否有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5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
    • 一般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可以约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需注意以下事项: 1、采取书面的形式。虽然《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