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吗,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11:06 478 人看过

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

所以,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配偶生育权能要求赔偿吗

丈夫不可以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女性依法享有生育自由,可以自我选择是否生育,此种行为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但是如果因妻子中止妊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对于此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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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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