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案例
家住省城的阿成与阿英于2002年12月结婚,婚后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产生争吵,2008年8月,两人离婚。可2009年3月,阿英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阿成在2006年4月向老友刘某借款6万元用于房屋的整修,却一直未予归还,为索要借款,刘某将他们二人告上了法院。
一、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三十余载。寻求刺激的他,在外结识了万某,并与其偷偷发展恋情。2012年4月,万某生下一女,声称该女孩是谢某的亲生女儿,由此向其索要钱财。2018年,谢某转账百余万给万某用来购买房产。万某在选定一处湖南的房产后,立刻全额买下,并登记在其与其女儿名下。
2020年12月,郑某掌握证据后将谢某、万某及其女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
然而,谢某与该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儿与谢某并无亲子关系。万某有意隐瞒孩子的生父,谢某直至原配妻子郑某起诉后,才知晓这个事实。
2021年1月,原被告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万某及其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郑某。
据此,因谢某出轨所引发的第一个民事案件就此了结。
与第三者相爱十余年
男子赠与人民币500多万元
2021年3月,郑某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基于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
2021年8月,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据了解,此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郑某已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第三者再生一女
向男子索要六百多万元抚养费
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18年的抚养费共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万某认为小女儿系其与谢某非婚生育的女儿且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谢某承担上述抚养费用。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至此,因谢某婚外情所引发的第三个民事案件诉讼仍在继续当中。
二、离婚了前妻的信用卡还欠怎么办
离婚了前妻的信用卡还欠的处理方法:
1、如果妻子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妻子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丈夫对妻子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妻子个人债务,丈夫没有偿还责任;
3、如果妻子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丈夫不承还款责任;
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丈夫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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