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管理制度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6:00 21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确定依据

计税土地面积是农业税计税依据之一,确定计税土地面积是规范农业税征收的基本前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确定。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不得以土地详查面积、航测面积。农业普查面积等为依据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对于不属于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调整范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一律不得重新丈量、确定其面积,严禁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二、农业税计说土地面积的调整范围

(一)农民第二轮承包后,农业税计税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当及时核减其面积,并不再征收相应的农业税:

1、经依法批准,各类建设征(占佣、并已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免税手续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2、因水冲、沙压等自然灾害毁坏、无法恢复耕种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对于村内兴办小型农田水利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不予核减其面积。被占用的计税土地应当缴纳的农业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农户共同承担。

(二)农民第二轮承包后,农业税计税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当及时调增其面积,并按照其常年产量征收相应的农业税;

l、新开垦的耕地,按照规定农业税免税年限期满的;

2、因土地整理、复垦等新增加的耕地。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其面积增减不列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调整范围。

三、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程序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一)农业税计税土地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次年1月,向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变化情况表册等有关材料;

(二)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实地调查后,提出调整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初步方案,报县(市、区)农业税收征收机关;

(三)县(市、区)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当自接到调整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初步方案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批复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调整方案,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四)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根据批复,将计税土地面积的调整情况及时落实到村、组、户,并以村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强领导、明构责任

建立农业税计税士地面相管理制度,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支持和督促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严格按照农业税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或者调整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管理,确保农业税征收任务全面完成。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造成农业税税负不公平,影响农业税政策贯彻执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的地税
    如何计算开征土地税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为多个单位使用的,按占用建筑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位使用建筑面积×综合楼用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关于多层建筑征收土地税的土地面积确定,多层建筑应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即:多层房屋应税土地面积=建筑物应税土地总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城市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差额税额幅度,每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计价器是根据大、中、小城市、县、镇、工矿区规定的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数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是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是小城市。各
    2023-05-08
    431人看过
  • 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公司法》对独立董事有何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专门规定中。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部门规章中的特别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5-07
    350人看过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
    2023-06-05
    205人看过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仅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可以更客观地看待公司的利益,在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职位,有助于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有更大的好处。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二、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而言,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这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部门规章中所作的特别规定。三、哪些
    2023-02-14
    154人看过
  • 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局):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部决定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服务于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为政府适时调整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及时发布土地供应情况、地价走势等市场信息,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全面
    2023-04-22
    457人看过
  •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
    为依法行政方略落实到土地管理各项工作中,推进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和内外部监督制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建文明部局,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制度。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一、认真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临时用地及土地开发审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审批和土地资产的处置行政审批的政务事项办理和协调工作。二、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实行公开的原则。三、为申请用地者提供优质服务,从速办理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机制。四、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实行相关人员会审,局务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五、对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其用地性质、面积、供地方式、收费标准、土地使用者等方面实行就地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原则。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走土
    2023-04-24
    23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如何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5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登记中已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未经房地产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中未对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土地面积依如下公式计算:计税土地面积=纳税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宗(丘)地内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宗(丘)地面积。前款规定的宗(丘)地面积、纳税人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维护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对责任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和已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及时上报给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土地使用情况要定期记录并作为档案,对基层普及相关知识等。具体到各个
    • 土地使用税面积如何计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4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 建筑面积按契税税率计算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
      购买房屋,权利税的征收额是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者是否是第一套房,计算面积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权利税缴纳额为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2套房3%。
    • 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建立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