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权益是否受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44:16 236 人看过

隐名股东权益受保护,但是在隐名股东在代持股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决议撤销权等。

二、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去救济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办法:股东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且侵权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进行起诉,董事会拒绝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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