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执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2 11:42:16 478 人看过

一、城建监察执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城建监察执法有行政处罚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

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

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城市主管部门对于跟城市管理有关的一些事项是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比如说有一些人员从事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可以对此采取警告,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在一定的法定范围,真的是享有自由处罚的权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市建设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哪些?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系统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取得委托执法资格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4-01-23
    359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吗
    行政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
    2023-04-21
    444人看过
  • 闯行政执法卡逃逸怎么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闯行政执法卡逃逸怎么处罚冲卡逃逸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二、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
    2024-01-22
    110人看过
  • 银行行政监察行为有哪些
    一、银行行政监察行为有哪些银行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负责在市行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行政监察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措施;2、负责检查指导全行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方针、政策、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指导全行监察工作;3、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查处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4、负责个人或单位对全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登记、批转和核查;5、负资对全行执法监察的立项、组织实施、管理、统计和上报;6、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全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7、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审定或拟定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意见或建议;8、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清政廉洁教育,深人持久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9、负责调查研究全行监察工作状况;10、负责做好全行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
    2023-05-05
    431人看过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同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
    2024-02-05
    305人看过
  • 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2023-05-05
    81人看过
  • 城区综合执法局有哪些行政许可权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一、行政许可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受理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后,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2023-02-27
    7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积极构建监控体系监督行政处罚执行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权利。根据该段内容,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应当主动改正。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3. 公民、法人等组织有权申诉或检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民、法人等组织确实有权申诉或检举行政处罚。然而
    2023-08-19
    453人看过
  • 加强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检察监督
    行政处罚执行难是当前实践中面临的普遍问题。我们针对当前行政处罚执行不力,尤其是因无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愿受理执行申请或者受理后怠于执行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行政处罚的权威及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问题,结合检察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检察监督办法》,促进了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有效执行。一、依托监督平台,实施预警催办,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检察机关牵头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各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指派专人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查阅、登记、备案,掌握行政处罚案件动态。检察机关在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处罚相对人自觉履行情况,并对未履行案件排查登记,重点予以监督;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行政机关核实申请执行情况。对于即将到期又无
    2023-06-06
    350人看过
  • 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受理事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受理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行政执法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办理程序和条件:程序:举报——受理——事实调查——发现违法事实存在——主管厅长签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条件: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行政执法单位对其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委托等执法单位的监督;3、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办理时限:30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023-06-06
    449人看过
  • 行政监察证能不能执法
    行政监察证能否执法。由于行政监察和执法监察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其职责也不尽相同。区别在于,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促进相对人守法;监督执法是纪检监察和法院(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交警部门的监督证明是对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否符合要求和程序。监督公安执法工作,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促进警民沟通。3。交通警察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非行政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组织及其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执行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公告。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行政监察证书能否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无论是委托或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
    2023-05-02
    471人看过
  • 最新行政监察法律知识有哪些
    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9条
    2024-04-23
    475人看过
  • 法人注销行政处罚如何履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法人注销行政处罚如何履行对法人行政处罚的,如果法人要解散清算的,应该在注销前履行行政处罚,如果未履行行政处罚的,清算未结束后,不得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
    2023-04-18
    9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有哪些监督权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之一,具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权。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被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2)检查权。即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3)请求协助权。
    • 行政监察建议书有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行政监察建议书范围如下: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6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有: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市监察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4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 行政监察法实施办法对监察机关有哪些权限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第十条监察机关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对暂予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