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43:24 364 人看过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子女抚养纠纷相关文章
  •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确定方式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一个子女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占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两个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
    2023-08-15
    369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方法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法院。如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追索抚养费可以发律师函吗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追讨抚养费,但律师函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理会律师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
    2023-08-15
    23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
    一、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医疗事故纠纷,由医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是可以的,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二、医疗事故起诉要注意哪些事项?1、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
    2023-04-14
    283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怎么办离婚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对于离婚类的纠纷来说,支付抚养费的纠纷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在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们在进行起诉解决时,首先要明确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我国离婚辖区规定,离婚一般到被告地址法院。这是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一致的,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抚养费纠纷几年内起诉有效抚养费纠纷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一旦应当支付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子女就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该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子女成年后,不得再主张追索其母亲此前未支付的,未成年期间的抚养
    2023-08-18
    431人看过
  • 货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一、货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二、进行贷款纠纷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
    2023-04-23
    481人看过
  • 法院离婚纠纷管辖地
    法院离婚手续的管辖地: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
    2023-04-26
    488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的的人民法院管辖。虽说这是属于不动产引起的纠纷,但是本质上还是因为离婚诉讼引起的,所以应该按照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适用一般管辖。一、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不愿离婚怎么办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被告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异地可以打家庭纠纷官司吗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和睦,社会才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富裕起来的群众特别是男女青年的思想越来越活跃,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最为明显的就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家庭纠纷的官司涉及婚姻、子女以及财产等多方面,当人们通过想要通过诉讼解决的
    2023-04-05
    424人看过
  • 法院如何裁决子女抚养权纠纷?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一、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哺乳期后的孩子根
    2023-07-15
    482人看过
  • 如何确定法院管辖的商品房销售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房地产纠纷”遗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对“不动产纠纷”没有明确界定和解释。首先,商品房无疑属于房地产。房地产买卖纠纷应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确权、房地产抵押、房地产征收、房地产侵权纠纷均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房地产纠纷”。对不动产,无条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时违约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但实质上是房地产买卖纠纷。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房地产纠纷的规定,应当是指房地产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权属确认、房地产征收和房地产侵权纠纷。该争议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刘先生与邓女士于2002年在福建厦门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某,后因邓女士有外遇,双方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刘某由刘先生抚养。2005年,刘先生因涉嫌抢劫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关押,刘某于是暂时由其祖父母监管。2005年11月,居住在湖北武汉的邓女士以刘先生被关押没有能力履行对刘某的监管责任,对刘某身心健康不利,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由,诉至武汉市人民法院。法院向刘先生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刘先生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驳回刘先生的管辖异议。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邓女士住所在武汉市,应有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意见认为,武汉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刘先生的管辖异议成立。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
    2023-04-26
    298人看过
  • 确定赡养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程序
    赡养纠纷管辖地的法院提起法院如何确定:第一,独生子女的,可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有多个子女的,且多个子女住所地都不在一个辖区内,可以适用“被告就原告”。即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
    2023-06-30
    466人看过
  • 监护法院如何确定离婚管辖权?
    1、羁押法院如何确定离婚管辖权一方被羁押的离婚案件由监禁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应当被羁押,不再居住在住所地。因此,对被告住所进行管辖很麻烦。也可以理解,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权,会方便得多。一般来说,必须转让。除非双方都被羁押,否则被告人被羁押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1076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第一百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第8条当事人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满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
    2023-05-07
    8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
    2023-06-18
    67人看过
  • 离婚抚养费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归属
    一般来讲,起诉离婚抚养费应到被告住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8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女抚养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子女抚养纠纷
    相关咨询
    • 确定抚养费纠纷管辖权时,无法确定抚养费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
    •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法院如何管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
    • 子女抚养权纠纷由那个法院管辖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4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