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的手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02:45 367 人看过

实施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的手段包括有: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转错账对方不退违法吗

转错账对方不退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双方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对方。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所述: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根据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个要件认定不当得利: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法律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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