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一)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结合犯也是属于不同的罪名。
(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三)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四)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五)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六)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吸收犯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七)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二、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二)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三)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
460人看过
-
吸收犯结合犯牵连犯区别记忆口诀是什么?
64人看过
-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在哪里
329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
377人看过
-
牵连犯和吸收犯如何区分
91人看过
-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394人看过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数行为触犯的罪名性质各不相同。牵连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罪名和不同的罪质。吸收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罪质。2、数字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量和行为是牵连关系。具体来说,牵连关系是手段、目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是,这是刑的吸收关系,不是罪的吸收,吸收的罪还是独立存在的。吸收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吸收罪不再存在。3
-
牵连犯和吸收犯如何区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牵连犯和吸收犯这样区分: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
-
牵连犯和共犯有区别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4牵连犯是的构成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并且多个危害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 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分别
-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4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有: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4.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