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属于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帐务处理上,通常是作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如果是职工自行负担税款,收取个税时,借记现金,贷记应交税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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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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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要给休年假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2不可以。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更好地休息,而且年休假期间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标准之外给劳动者的利益,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一种举措,但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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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出去旅游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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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受伤属于工伤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公司要求下参加旅游活动应属于工作范畴,其在活动中受到伤害,亦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