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承认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21:00 8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可以用货币计价的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并可以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中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为基础出资,立法者将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限定为三个要素:

1。它具有货币价值,即可以用货币来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具有明显的个人依附性,不得转让。其他股东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以这些不可转让的财产出资,显然是不利的,因此,贷款不能作为出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贷款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及其他投资

关于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有两种讨论:一种是公司成立时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另一种是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俗称债转股。为解决国有企业负债过高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中国制定了债转股政策,并对债转股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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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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