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算劳动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7:45:40 166 人看过

退休返聘不算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算否工伤(图)

背景

陈老师后受聘于上海某会计学校教英语。一天,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这次受伤算不算?对此,陈老师与学校各执一词。

陈老师认为,既然自己属于这家会计学校雇用的退休人员,那么上班期间她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学校则认为,陈老师确实是在学校被撞骨折的,不过由于学校与她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所造成,陈老师可以就此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解决问题。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说法

日前,受理这起案件的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老师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法院指出,退体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应属工伤。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他们在、和最低等方面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据此,不管是否有事前约定,受聘的退休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都应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就本案而言,既然陈老师与会计学校之间已形成了特殊劳动关系,那么无论陈老师是否向做出侵权行为的学生提出了民事损害赔偿,都不妨碍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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