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伤残军人所能享受到的优待服务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
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
1、建设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2、生产性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6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可以先缴纳应缴部分的30%,其余在5年内分期缴纳。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缴土地租金5年,期满后减半缴纳土地租金5年。
3、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4、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或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依法继承,使用期满后,原使用权人优先受让;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或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5、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6、对公路建设中占用菜地的,免征新菜地开发基金,免征公路建设环节征收的林业采伐许可证费、林业建设保护费、育林基金。
三、
伤残军人批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优待
1、伤残军人的优待政策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务、医疗待遇等方面,像土地使用这类获利性经济项目并不在优待范畴;
2、土地使用权批复的优待主要在于土地公益性项目开发利用或有益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与申请者的身份并无直接关联。
故而伤残军人只能同其他公民平等竞争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由此受到照顾。
-
残疾军人享受哪些优待待遇
107人看过
-
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77人看过
-
军人继父母有优待吗
177人看过
-
军人优待权益探析
157人看过
-
军人优待证有那些用途
60人看过
-
军残证的优待待遇解析
368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优待政策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11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第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五)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
-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交易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出租,而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土地使用权人出卖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
伤残军人改制后有的优待如何?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1、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在职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关心伤残军人的工作和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转制企业中伤残军人的权益,确保伤残国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企业改制后主体不复存在的,其伤残军人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做好其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 2、由原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与原企业的伤残军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伤残军
-
土地征收,残疾人有何优待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征收过程中一视同仁,不会给特殊照顾.但在征收后根据其自身情况给予一定的优待!但都是由《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信托法》承认的情况才给予优待,具体你可以查查两部法律对土地征收及搬迁导致的残疾人的优待项目及具体措施..。
-
残疾军人优待证发放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3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2、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