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53:30 30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京价(收ぉ字[2001]226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的函》(京司函[2001]114号ぉ收悉。同意你局对设于本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时,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ぉ规定的每个办事处每年10000元收费。

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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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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