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时,应如何处理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51:29 435 人看过

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还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往往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经履行,也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对方的利益损失;当事人履行的,应当将接受的履行返还给对方。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协议,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中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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