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法院对仲裁机构的支持法院对仲裁机构的支持表现在三方面:
(一)财产保全。按《仲裁法》组建的仲裁委员会-无论是否涉外-均是民间性质的,但是,仲裁过程中,同样会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即存在着实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这就需要由法院给予协助。《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法院。为了保证法院在财产保全问题上给予仲裁机构必要的协助,《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在仲裁法实施前自己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民事诉讼法》未对法院的协助问题作出规定,1995年《仲裁法》实施后,国内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同样需要法院予以协助,故《民事诉讼法》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规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协助仲裁机构比较合适。
(二)证据保全。仲裁机构是依据事实作出裁决的,因此,证据在仲裁中与在诉讼中同等重要。在仲裁中,也会发生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也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我国,有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机构是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前者在诉讼前依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后者在诉讼过程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仲裁委员会未被赋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权力。因此,《仲裁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由法院予以协助,由法院协助仲裁机构获取证据是国际上公认的作法。联合国《示范法》第27条专门对在获取证据方面的法院协助作了规定,即仲裁庭或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庭同意之下,可以请求本国主管法院协助获取证据。法院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并按照获取证据的规则的规定执行上述请求。我国由法院协助仲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是与上述规定的精神相一致的。
(三)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是终局性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没有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又不能向法院起诉,而应当履行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一般而言,由于是自愿提交仲裁,当事人通常都能够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但也有少数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此时就需要由法院协助仲裁机构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由法院协助仲裁机构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各国的通例,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均作了规定。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是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则应当向上述地点的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都不采取主动审查原则,即不论是国内仲裁裁决还是涉外仲裁裁决,只有在请求法院执行时,而且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和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进行审查。经审查后,除非确实存在着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法院仍将执行裁决,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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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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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有哪些?分别是那几种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6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如中央邮政、铁道、海关等机关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使、领馆。 地方派出机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不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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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裁定书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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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几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8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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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都设立了哪些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如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仲裁机构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目前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很多,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各有不同。仲裁机构都是根据仲裁条例、仲裁规则和仲载程序受理仲裁申请的,根据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