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公司法中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在公司法中保障小股东的权益的方式: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
3.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其他方式。
二、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去救济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办法:股东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且侵权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进行起诉,董事会拒绝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权益总额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n(一)检查公司财务;\n(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n(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n(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n(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n(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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