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必须合并审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25:00 336 人看过

一个人的一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可以做为一个案件来审理。因此,几个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并不一定必须一并审理,完全可以分开审理。只不过这样的案件合并审理,比较易于查明事实,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

共同犯罪案件合并还是分开审理,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有关犯罪和案件的基本概念问题,本来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关于他们犯罪的案件当然就是两个以上的案件。天然的就是不同的案件,当然可以分别审理,反而是合并审理需要给出理由。

合并审理的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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