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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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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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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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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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应当怎样制作检查笔录?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3公安机关检查时的检查笔录:检查录。检查笔录应包括原因、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和其他参与者的在场情况;检查过程和结果;必要时,检查笔录还可以包括其他对检查情况有说明意义的事项,如现场方位、基本情况图、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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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员工作内容如何进行勘验检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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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不应当移交检察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1有权,公安机关不构成刑事案件、案件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的刑事案件,不得移送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调查工作,采取有关强制措施,以查明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从立案到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