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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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应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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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何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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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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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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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应当该怎么制作检查笔录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4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进行场所、物品、人身检查过程中制作的,用以记载检查过程、结果以及相关程序和实体事项的文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中明确要求,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制作检查笔录。一般来说,检查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检查的事由、范围、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其他参加人员的在场情况,如被检查人及其亲属、见证人是否在场,以及他们的姓名、年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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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何时委托检验、鉴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3)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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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员工作内容如何进行勘验检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