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产纠纷的起诉地应该选择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13:30:41 469 人看过

关于房地产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该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固定:以下类型的案件,将依照本条例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独家管辖权进行:

首先,对于由不动产引起的纠纷诉讼,其应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其次,关于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提交至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后,对于涉及到继承遗产纠纷的诉讼,其需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或主要财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诉讼程序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若在书写起诉状方面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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