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类型有哪四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0:30:20 240 人看过

1、有效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补正规则

合同效力补正规则有以下几点:

(一)形式具有瑕疵合同的补正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如: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三)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补正,如:

1.未办理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合同;

2.未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订立的合同;

3.未经审批的三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四)无效合同的补正,如:

1.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合同效力补正

所谓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者实际履行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

另外关于合同效力补正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释义,也称为履行治愈规则,是指欠缺法定或者约定形式要件的合同因当事人的履行的事实而弥补合同缺陷,使本来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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