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7:41:59 12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与其过错和致害行为原因力大小相适应。法官确定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相应”责任的范围,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方面,定作人的过错程度。首先定作人要有过错,有过错才谈得上责任承担。其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定作人过错形态中不应包括故意。在《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上述“但书”的规定中,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从措辞看排除了故意的过错形态,也许是立法者出于定作人的过错责任这种特殊侵权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的考虑。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与有过失的情形下,如何比较各自的过失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杨*新教授在《侵权责任形态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具体的确定方法,可资法官审判时借鉴,即“比较过错亦称比较过失,是指在与有过失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具体方法是,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为一定的比例,从而确定出责任范围。对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1%—95%;对损害后果应负同等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0%;对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49%;过错比例不足5%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不认其为与有过失。”另一方面,定作人致害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就是数个侵权行为对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的原因力使损害结果发生的概率不同,与损害结果的远近程度也不同。定作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之后,结合承揽人的过错和致害行为原因力大小,比较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致害行为的原因力,分析对与有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所起的作用,最终确定定作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范围。过错程度是主观的,而致害行为原因力是客观的,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应如何把握?杨*新教授还在上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一文中比较了过错程度和致害行为的原因力对确定与有过失责任范围所起的作用或产生的影响有段论述,可供法官办案时参考,即:“原因力对于与有过失责任范围的相对性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定时,应以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自责任的比例。第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相等时,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对赔偿责任起‘微调’作用。第三,当加害人依其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时,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起‘微调’作用:原因力相等的,依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原因力不等的,依原因力的大小相应调整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比较和原因力的比较,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分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判定过失伤人责任的程序
    过失伤人的判定标准如下:1、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要从目的、动机、认识程度、当时情形、纠纷原因、采取的手段等方面去分析及判断;2、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3、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过失伤人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过失致人伤亡的处罚如下:1、行为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为人过失伤人情节较轻的,可以在量刑范围内,进行适当从轻处罚。3、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023-06-30
    81人看过
  • 过失责任追究规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切实落实违法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追究违法和过错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提供了依据,各许可实施机关要细化和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附加许可条件、越权许可和不按法定项目方式、标准收费等违法或过错行为的责任。市、区县政府监察机关与政府法制办公
    2023-07-20
    29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
    2023-04-03
    321人看过
  • 选任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
    鉴定人是指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运用其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犯罪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并提出判断意见的诉讼参与人。能够被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专门知识。我国法律对不同种类的鉴定人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没有鉴定人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鉴定人。2.就职于某法定鉴定机构。在我国,鉴定人都从属于某个鉴定机构,不允许鉴定人私自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分别设置的鉴定机构;另一种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的一些鉴定机构;三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委托鉴定一般只能向法定的鉴定机构提出,由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不能直接向鉴定人提出委托,鉴定人也不能私下接受委托任务。3.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这些法定的回避情形主要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四种情况:第一,是本案时有关人员或者是有关人员的近亲属;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2023-04-21
    95人看过
  • 定作人因过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
    请问:定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按份责任?[意见]针对《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规定中,定作人因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范围,该司法解释制定者分成三种情形作了有权解释:第一,定作人具有全部过错而承揽人没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定作人与承揽人均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双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可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致害行为的原因力比例确定。第三,定作人没有过错的,承揽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71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据此规定的有权解释,在第一、三种情形下,定作人具有全部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赔偿
    2023-06-09
    290人看过
  • 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5万、则限额为5万;购买的保险金额为10万、那么限额为10万;购买的保险金额为20万,那么限额为20万。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根据当事人的投保档次确定。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n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2-06-28
    302人看过
  • 鉴定人的选任
    司法鉴定机构
    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鉴定人的选任属于相对自由选任,即选任主体在行使选任申请权、选择权、委托权和决定权时,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顺序等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由此确定了由法官来选任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来选择或指定鉴定人的方式。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选任制度还较粗陋,需进一步完善:1.在选任原则上,我国应坚持相对自由原则。一般情况下,应选择资格名册上的专家作为鉴定人,选任主体在行使选任申请权、选择权、委托权和决定权时,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顺序等要求,只有在资格型司法鉴定领域外,有选任权的主体才可临时委托或聘请从事特定事项鉴定的非资格型的专家作为某一事项的临时鉴定人。2.在选任模式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以法官选任为主、当事人委托选任为辅,两种选任方式相互结合的模式。其具体内容如下:(1)对法官指定权
    2023-06-06
    178人看过
  • 2023哪些损失需负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人赔偿
    哪些损失需负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人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
    2022-12-24
    237人看过
  • 过失杀人附带民事责任
    过失杀人附带民事职责为:如果受害人及家属或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怎么算过失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8-09
    287人看过
  • 不完全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和完全过失责任的概念经常出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具体是指《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海牙规则》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即承运人对某些过失是可以免责的,比如承运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就可以免责。但《汉堡规则》将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了完全过失责任,即只要承运人有过失就不能免责,就要承担责任。我国《海商法》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因为我国是船运大国,为保护承运人利益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
    2023-06-08
    391人看过
  • 民事责任形式的区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推
    2023-07-12
    233人看过
  • 不完全刑事责任人过失杀人是否有刑事责任
    一、不完全刑事责任人过失杀人没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
    2023-03-15
    143人看过
  • 劝酒是侵权责任还是过失责任?
    一、劝酒是侵权责任还是过失责任?劝酒是属于侵权责任。劝酒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会涉及到侵权责任,例如劝酒后明知对方醉酒,而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二、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法律知识大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
    2022-10-16
    486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过失是否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中有过失的,一般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租客死亡房东可以要求赔偿吗租客在出租房里死亡的,如果是由于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死亡,则房东需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如果死亡原因与出租屋本身无关的,则房东没有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民法典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
    2023-06-21
    351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定作人承担职务过失的赔偿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原先选任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可以认定为过失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过失的选择应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他是否有定作、指示或选择过失。定制、指示和选择错误可以由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组成。前者如命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后者如果承包事项明显侵犯他人权利,可能不指示预防措施。这就是定作人的错误。
    • 过失伤人的责任的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1
      一、针对过失伤人的判定,要从目的、动机、认识程度、当时情形、纠纷原因、采取的手段等方面去分析及判断,如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险,并且希望这个导致结果发生的话,是属于故意范围的行为,需要负相关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第十五条
    • 工作期间过失有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需要根据交警开具的认定书,如果是属于你们这方责任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雇员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们可以要求第三人也可
    • 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