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与其过错和致害行为原因力大小相适应。法官确定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相应”责任的范围,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方面,定作人的过错程度。首先定作人要有过错,有过错才谈得上责任承担。其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定作人过错形态中不应包括故意。在《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上述“但书”的规定中,定作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从措辞看排除了故意的过错形态,也许是立法者出于定作人的过错责任这种特殊侵权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的考虑。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与有过失的情形下,如何比较各自的过失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杨*新教授在《侵权责任形态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具体的确定方法,可资法官审判时借鉴,即“比较过错亦称比较过失,是指在与有过失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具体方法是,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为一定的比例,从而确定出责任范围。对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1%—95%;对损害后果应负同等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0%;对损害后果应负次要责任者,其过错比例为5%—49%;过错比例不足5%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不认其为与有过失。”另一方面,定作人致害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就是数个侵权行为对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的原因力使损害结果发生的概率不同,与损害结果的远近程度也不同。定作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之后,结合承揽人的过错和致害行为原因力大小,比较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致害行为的原因力,分析对与有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所起的作用,最终确定定作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范围。过错程度是主观的,而致害行为原因力是客观的,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应如何把握?杨*新教授还在上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一文中比较了过错程度和致害行为的原因力对确定与有过失责任范围所起的作用或产生的影响有段论述,可供法官办案时参考,即:“原因力对于与有过失责任范围的相对性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定时,应以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自责任的比例。第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相等时,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对赔偿责任起‘微调’作用。第三,当加害人依其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时,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起‘微调’作用:原因力相等的,依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原因力不等的,依原因力的大小相应调整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比较和原因力的比较,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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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过失致雇员受伤,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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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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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承担职务过失的赔偿责任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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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选任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可以认定为过失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过失的选择应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他是否有定作、指示或选择过失。定制、指示和选择错误可以由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组成。前者如命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后者如果承包事项明显侵犯他人权利,可能不指示预防措施。这就是定作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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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的责任的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1一、针对过失伤人的判定,要从目的、动机、认识程度、当时情形、纠纷原因、采取的手段等方面去分析及判断,如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险,并且希望这个导致结果发生的话,是属于故意范围的行为,需要负相关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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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过失有责任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需要根据交警开具的认定书,如果是属于你们这方责任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雇员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们可以要求第三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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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6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