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0:01:42 396 人看过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性质与效力

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严格依据法条规定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际上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二是第三人自愿履行债务。在传统民法中,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制度,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债的清偿中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中。现代民法典普遍允许第三人向债权人做出清偿,甚至鼓励此种清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第三人的代为清偿毕竟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第三人代为清偿以后,第三人对于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也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特征如下:

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在性质上构成合同的履行,为有效的履行行为,故在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将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第三人并不因此对债权人享有对应的债权。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合同当事人。相应的,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第三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履行辅助人,债权人能够向该第三人请求履行。然而,由于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而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如果该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权人也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债权人仍旧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三)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当第三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代为履行时,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当第三人是基于债务人的意思而代为履行时,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当第三人履行构成无因管理时,应当按照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处理。即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代偿的债务、支付必要的费用及利息、赔偿其损失等。

二、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

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可以由第三人做债务人承担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什么是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订立代表债务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为由为债权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
    2023-06-28
    343人看过
  • 第三人承诺债务承担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能。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22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3
    37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履行
    两者区别在于不同的协议的主体,效力不同、成立的关键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从法律原理上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议的主体双方是不同的。债务承担中,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约定第三人来承担债务。而第三人代履行中,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2、效力不同。债务承担中,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由第三人承担的(也可部分由第三人来承担,则另论),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则退出合同,不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第三人代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没有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3、成立的关键要件不同。债务承担中,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成立;但该同意法律未规定其形式要件,应当认为可以是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而在第三人代履行中,债
    2023-04-17
    466人看过
  •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债务承担是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实质是债务人地位的更换或分割,第三人对债务人承担实体的债务责任。而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仍处于合同的关系之外,以第三人的地位,负有债务履行或清偿的义务,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合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履行了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因债务人仍承担实质的债务责任,所以第三人履行不须经债权人同意。此时的第三人称为履行辅助人。这种单纯的履行义务的转移实际是合同义务的转托。所谓第三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第三人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需要参与合同的订立,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合同,也可以拒绝履行合同。3、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4、合同中
    2023-04-21
    336人看过
  • 第三人担保在债务纠纷中的注意事项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注意什么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
    2023-07-06
    445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承担和债务加入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一、债务转让怎么就生效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
    2023-03-06
    441人看过
  • 第三方债务承担与履行的区别
    具体区别是:一、第三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二、第三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3
    322人看过
  • 执行中止后利息债务人承担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中止是不计算利息的,延迟执行才会计算利息,而延迟执行的利息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3-06-01
    324人看过
  •  第三方承担债务的影响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加入的概念和特点。债务加入是指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责任,被视为债务加入,但债务关系并未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第三方加入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应当向原债务人计算,而不能要求第三方偿还债务。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责任被视为债务加入,这意味着第三方加入了债务关系,并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没有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而应当向原债务人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 务 加 入 与 第 三 人 责 任债务加入是指在主债
    2023-09-10
    149人看过
  • 个人愿意承担他人债务效力如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愿意为他人承担债务的,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该民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可以转让给受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咋办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
    2023-04-17
    407人看过
  • 确认债务人身份过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
    2023-07-02
    381人看过
  •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
    「案情」2003年3月6日,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水泥厂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水泥,宏-达预制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003年5月6日,宏-达预制场收到水泥后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均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电话通知**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预制场所欠水泥厂的4万元货款由预制场的债务人**建筑公司在10天内支付,李某称,十日内不管是宏-达预制场还是**建筑公司付款都可以。当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
    2023-06-11
    106人看过
  • 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怎么认定
    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有效的,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的行为是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吗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若是债务人没有经过同意就转移债务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债务转让之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债务转让后会发生的法律效力如下:1.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三、民法典中的债务转让和代偿如何区分?代偿和债务转让可以这样区分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
    2023-06-24
    205人看过
  • 第三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
    2023-03-08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借条利息过高,债务人愿意承担,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借款利率过高的债务人不能拒绝偿还,但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这部分利息。 《民法典》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执行过程中的担保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对方愿意承担债务,离婚后本人还需要承担债务吗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离婚时共同债务已经形成,那么离婚时达成的债务协议不能免除配偶对共同债务的还款责任,因此如果离婚后承诺承担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还债的话,债权人起诉要求已离婚的配偶共同承担还债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需要承担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公司终止不一定导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公司终止只是停止公司的经营行为。公司要想使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出资虚假、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导致股东不敢也不愿意清算终止后的公司。此外,一些公司的股东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解。他们片面认为,公司终止原因发生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丧失,公司的财产将被
    • 向第三人履行债权过程中可以转让债务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4
      第六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由第三人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要点及在诉讼上的利害关系: 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