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17:39:59 382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要注意查看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相关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清楚;

2.要注意阅读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

3.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

4.注意核实合同转让方的身份及资格情况;

5.明晰股权结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二、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委托他人签名吗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委托他人签名,他人签字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有哪些

同等条件有: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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