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应对欧盟ROHS指令及出口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41:31 9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检函[2006]44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鉴于欧盟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ROHS指令,为确保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符合其有关技术法规的要求,避免我出口产品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服务企业,严格把关”的原则,从即日起加强对输欧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验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向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企业宣传有关国外技术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技术标准,特别是欧盟针对该指令实施近日发布的《ROHS执行指南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aqsiq.gov.cn,中文译本仅供参考)。

二、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应随附有关限用物质的《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是指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保证其产品符合ROHS指令有关要求的声明,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批次编号、最终使用地、符合有关技术法规的声明、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签名日期、联系电话等。《符合性声明》应使用英文或产品进口国的通用文字表述。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应审核《符合性声明》以及相关检测报告。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第100号和2006年第51号公告推荐的实验室,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进行相关原材料、零部件的限用物质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出口。

对没有随附《符合性声明》的,在其具备相关技术文件和合格检测结果的基础上,要求其随附《符合性声明》。

对没有相关检测报告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关报告或送样检测。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如第二条。

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将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抽查检测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六、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档案,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有关限用物质的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和上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2006年6月22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促进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标准计量局主管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县(区)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本县(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各检验机构的工作;(三)规划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四)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五)参与优质产品审查、推荐,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六)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第三条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法定的综合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受市标准计量局的领导,负责全市范围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市计量测试所、纺织纤维检验所以及药品、食品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等检验部门是法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
    2023-02-27
    227人看过
  • 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二、组织实施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认真填
    2023-02-18
    386人看过
  • 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二、组织实施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
    2023-04-14
    161人看过
  •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劳人护(1987)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第三条劳动人事部根据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负责规划和协调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地方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以及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并会同国家标准局设立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报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备案。第四条劳动人事部设立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国家
    2023-04-22
    229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的作用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检验的作用:1.把关作用把关是产品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因此鉴别功能是质量检验各项功能的基础。2.预防作用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起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到预防作用(2)通过工序生产中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3.报告作用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做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4
    2023-02-28
    367人看过
  •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1、本标准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2、在检验项目中,增加推荐值。其质量标准比行业标准更加严格,其推荐值比合格级标准一般提高了30%,体现了质量改进的PDCA循环理念;3、工程质量关注点:质量关注点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目前存在的质量薄弱点,这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对质量通病的预防起到重要的作用;4、对三级检验的抽检比率给予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5、对“基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等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为质量管理标准化打下了基础;6、对变电工程增加了重点分项工程的过程签证记录,体现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控制过程的理念;7、本标准体现了基建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思想,已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融入在标准中。8、本标准内容基本涵盖了输变电及配电基建工程中的几个主要专业,对原有标准中的专业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为了
    2023-04-17
    5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十九条的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7条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权限以及本节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工作。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XX、XX、中国XX按照本规定完成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初步审查后,将规章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一并送法规司,由法规司进行审查,办理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及公布事宜。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第46条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30
      质检部门可以自行对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价。评价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法令第55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和措施等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被许可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其从事相应事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