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认定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18:12 178 人看过

一、苏州工伤认定材料

苏州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到作出行政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的方式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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