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回迁房维修基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01:51 78 人看过

首先业主委员会要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且把账号的情况报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此外,银行同时还为每个业主设立分户账户,账户具体用来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存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

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般来说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具体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

(一)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二)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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