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123人看过
-
法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的规定
29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债务承担
126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289人看过
-
合伙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09人看过
-
法律上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159人看过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
合伙企业哪些债务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怎么承担债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5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而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
-
合伙企业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债务谁承担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由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对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付费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专业性和高风险导致了特殊责任。《合伙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