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被强拆货物怎么办?
建筑被强拆的情况下货物要及时转移,未转移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强拆的规定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强拆的具体适用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在司法机关对强拆行为作出判决和适用之后才可以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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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人强拆怎么办不知道违章建筑物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8在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拆除,被拆迁人申请房地局作出拆迁裁决,房地局以《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房屋已经灭失的情形为理由,不作出拆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房地局在拆迁期限内作出拆迁裁决,所涉房屋因执行裁决被拆除后,裁决又被法院判决撤销,当事人申请房地局履行作出拆迁裁决法定职责的,法院仍可判决房地局作出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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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后建筑物能给补偿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4是的,在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一般会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后的被征用人,应当按照《补偿决定》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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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建筑物属于犯罪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1、强拆违章建筑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2、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以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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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建筑物房屋需要强拆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后进行节能改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旧城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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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已被强制废除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行政机关强制废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做法。对强制废除违法建筑的流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限定,即第四十四条限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废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废除。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废除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废除。”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废